涂装安全生产:涂装烘干室的安全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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烘干室用于涂装作业中涂层的加热干燥、固化。涂装作业涂层烘干室的设计、制造、安装、检验、使用和维修都有基本的安全技术要求。 1)烘干室的防火、防爆、防毒等相应安全措施按前述内容进行。 2)烘干室内的工件涂层在于燥、固化过程中释放易燃、可燃蒸气或气体;粉末涂料涂层在熔融、固化时用的烘干室,其工作空间为爆炸危险区。烘干室必须设置安全通风装置。烘干室内可燃气体最高浓度不应超过爆炸下限值的25%,空气粉末最大含量不应超过爆炸下限浓度的500A,。 3)烘干室内排气口位置应设置在可燃气体浓度最高的区域,每台烘干室单独设置废气排放管道,不宜与其他设备共用排放管道。多区的烘干室,允许设置一个废气排放总管,但烘干室在各种工作状态下,各支管的气量不得低于设计值。 4)烘干室的安全通风系统不宜使用自然通风,排气管道下装设余热回收换热器时,应采取防止凝结物堵塞废气排气系统。排气管道和检修口应保持良好的气密性。 5)未设置安全通风监测装置时,加热器表面温度不应超过工件涂层溶剂引燃温度的80%,;设置安全通风监测装置时,加热器表面温度不应超过工件涂层溶剂的引燃温度。不得使涂料滴落在加热器表面上。加热器应有足够的强度,不使用易碎的加热元件。 6)电加热器与金属支架间应绝缘,其常温绝缘电阻不得小于lMO。烘干室工作区使用裸露电阻丝(带)作为加热元件时,应加防护措施,防止电气短路。对于燃油或燃气加热系统,必须设置紧急切断阀。 7)烘干室应设置温度自动控制及超温报警装置,并使用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,直接监测爆炸危险浓度。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报警浓度及联锁浓度,应设置在可燃气体爆炸下限的50%,以内。烘干室控制系统联锁,开机时应使循环风机及排风机起动后,才能继续起动加热系统及工件输送系统;相反,停机时应使加热系统和工件输送系统关闭后,才能停止风机运行。 8)烘干室室体及其保温层均需使用非燃材料制造。应有良好的保温层,外壁表面温度不应高于室温15℃。燃烧装置与烘干室之间的连接管道应使用非燃材料绝热,外表面温度不应超过70℃。 9)人工装卸工件的大型间歇式烘干室,应设置安全门或室内报警机构,防止误将工作人员关在室内。 |